通 知
各县(市)乡诗协及各诗社、广大诗友: “扬州千古属诗人”(陈从周语)。为彰显扬州诗意栖居的风采,现将市文广新局的征稿启事转发如下,请各县(市)乡诗协及各诗社、广大诗词爱好者积极参与、踊跃投稿,拿出自己的精品力作参赛,为办好“扬州首届诗词节”奉献一份力量。 扬州诗词协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
“我心目中的扬州”2019首届“扬州诗词节”诗词创作 有奖征集启事
诗词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,是中华文明的瑰宝。扬州是全国诗词之市,自古就与诗词结缘,在中国诗词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影响。 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七十周年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,增强民族文化自信,催生更多的诗词精品,以诗词讴歌祖国、礼赞生活、纪颂英雄、壮吟新时代,特组织“我心目中的扬州”首届扬州诗词节诗词征集活动。
一、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:中华文化促进会 扬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:中华文化促进会传媒中心 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 扬州市文广新局 学术支持单位:中华诗词研究院 媒体合作单位:中国新闻社 中国新闻周刊 执行单位:扬州市歌舞剧院
二、征集要求 1、征集对象:不限。 2、诗词要求:紧扣“把人们心目中的扬州建设好,满足世界人民对扬州的向往,争创扬州发展的第四次辉煌”,以“我心目中的扬州”为主题,体现中国特色、时代特征、扬州特点,融思想性、艺术性于一体。 3、风格不限,要求主题鲜明突出、思想健康向上、时代气息浓郁,格调高雅、情感真挚,充满正能量,力戒口号式、概念化。 4、体裁限格律诗词。新韵、旧韵不限,用新韵者请注明“新韵”。 5、每位作者限投3首,多投无效。谢绝化名、重复投送。 6、已获各类奖项的作品不再参加本次征集。
三、征集时间 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。
四、征集方式 作品以电子版“附件”形式发送至征集邮箱:yzmcys@163.com,或将纸质稿件以挂号信邮寄至四望亭路433号扬州戏曲园D座7楼扬州诗词节秘书处。信封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标明“‘我心目中的扬州’首届扬州诗词节诗词创作有奖征集”字样。电子版附件依照“作者姓名-所在(国家)城市-作品名称.doc”格式填写。 征集咨询热线0514—87162330,联系人:王冠玉。
五、奖项设置 一等奖2首,奖金3万/首(税前) 二等奖6首,奖金5000元/首(税前) 三等奖12首,奖金2000元/首(税前) 优秀奖20首,奖金1000元/首(税前)
六、投稿作者注意事项 1、本次征集活动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接受社会监督,文责作者自负。 2、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、投稿或使用。一旦发现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,将取消其参评资格,对已发放的奖金全额追回,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。如因投稿人的不良行为给征集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,投稿人还应向征集单位负赔偿等法律责任。 3、主办方对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,应征者应自留底稿。 4、获奖作品的版权等知识产权(除署名权外)归主办方所有,主办方对该作品享有结集、出版、点评、书写、碑刻、谱曲、朗诵、吟唱等权利,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使用、开发、授权、许可或保护等活动,有权直接或委托合作方以电视、报刊、网络、手机、图书及其他新媒体进行传播。未获奖作品,作者可自行处理。 5、参赛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、单位、通讯地址、邮编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,使用笔名的须同时标注真实姓名。 6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。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。 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1月24日 |